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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来源:济宁人社局网站 时间:2020-04-12 作者:济宁人社局 浏览量: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工商联: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有关意见精神,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政策

(一)鼓励企业灵活处理复工问题。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鼓励与工会或职工协商,灵活处理用工形式。对需要部分职工复工的,可以采取轮岗轮休等方式组织生产。对不能按期到岗、但能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完成工作任务的职工,可安排在家工作。对暂时无法提供劳动的职工,可以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年休假等假期。

(二)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工作时间。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指导企业可以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

(三)指导企业规范用工管理。职工被实施隔离措施或因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无法返岗的,要求企业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对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指导企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主动劝导职工返岗。无正当理由不愿复工且经劝导无效的职工,指导企业依法予以处理。全力帮扶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对采取相应措施后仍需要裁员的企业,要指导企业制定裁员方案,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妥善处理劳动关系

二、引导协商处理工资待遇

(四)协商确定职工未返岗期间工资待遇。在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或其他原因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与职工开展协商,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五)支持困难企业协商确定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鼓励通过民主程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调整薪酬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引导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六)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因依法被隔离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对隔离期结束后,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假期延长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三、加大企业政策支持力度

(七)优化招聘服务。积极开展“战疫情、保复工”网上春风招聘行动,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齐鲁工惠APP自媒体、农村“喇叭招聘”等多渠道发布供求信息,打造全天候线上招聘求职服务大力推广视频招聘和远程面试,积极引导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和劳动者通过互联网实现供需对接提高招聘企业与劳动者点对点直接对接率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测监管,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网上服务,落实职业介绍补贴政策。适时举办现场招聘会

(八)切实减轻企业用工负担。落实援企稳岗、缓缴社保费、延长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等惠企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受疫情影响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批准。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5.5%;对参保职工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九)积极开展网上职业培训。利用网上职业培训平台,免费为受疫情影响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困难企业职工转岗培训。对承担任务的线上培训平台,按照职业培训补贴项目标准的20%给予补贴。积极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按照5/学时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四、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矛盾

(十)做好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开展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控活动,排查劳动争议隐患,做到早介入、早调解,从源头避免劳动争议发生。通过职工维权律师团律师开展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支持指导和为贵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争议调解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优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程序方式大力推广互联网+调解仲裁,提升调解效能。灵活处理疫情期间劳动纠纷问题,既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又全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一)加强劳动关系风险监测处置。拓宽与企业的沟通联系渠道,通过电话、邮箱、微信、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企业劳动用工信息。指导企业完善内部协商民主机制,畅通与职工对话渠道。加强劳动关系形势分析研判和预测预警,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劳动关系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五、加强全方位指导服务

(十二)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认真梳理评估企业实际困难,制定针对性支持政策或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积极作用,通过减免租金等形式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引导同行业或上下游企业互帮互助,帮助广大中小企业坚定信心,实现有序复工复产

(十三)做好职工帮扶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组织开展关爱职工、扶危帮困活动,认真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做好职工帮扶工作,开展多种形式慰问和关爱活动,帮助返岗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开通职工心理咨询服务热线,帮助职工在非常时期纾解负面情绪,树立积极心态。

(十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回应企业和职工关切鼓励引导广大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发挥工会宣传阵地作用,动员职工发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企业长远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定、劳动模范评选、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等荣誉授予中,优先考虑疫情防控期间对稳定劳动关系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激励引导广大企业家和职工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凝心聚力、共克时艰。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提高思想认识、各尽其责,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中的作用,加大对特殊时期劳动关系处理的指导服务,把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当做重要政治任务抓好抓实,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积极贡献。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总工会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宁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021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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