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法院: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8〕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精神内涵。《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加强新时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重要具体举措,也是全省裁审衔接工作经验的集中反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人民法院要把加强裁审衔接机制建设作为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的重要举措,要认真组织学习《实施意见》,准确把握精神内涵。
二、结合实际,切实推进工作落实。《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加强裁审衔接工作的“一项要求、两个统一、五个规范、六项机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地要根据裁审衔接工作开展情况,以工作常态化、标准统一化和程序规范化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裁审衔接工作,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努力破解裁审衔接工作问题,切实提升争议处理效能,将裁审衔接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法院要加强工作调研,及时总结裁审衔接工作经验,不断完善裁审衔接新规则新制度,2018年6月底之前要实现裁审衔接机制建设全覆盖。
附件: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3月6日
(此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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